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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3:14:08]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等(以及台灣現今許多新興宗教),則屬於民間民俗。#如果還是分不清楚,歡迎留言討論。要質疑、要挑戰,我都歡迎;但請用真實身分與照片,不要躲在假帳號後面逞口舌之快。#尤其每次提到文武財神是台灣部分宮廟開始自行演繹捏造出來,之後再流傳至大陸及東南亞時,總有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出來護航。#敬告這些護航者:如果你們認為文武財神屬於正統道教民間信仰神職體系,請直接提出證據即可。請提出文武財神是哪一個朝代、哪一位皇帝敕封、哪一位張天師封冊頒布,或是哪一部當代文獻、神話典籍最早記載文武財神的歷史依據,再來反駁我的觀點。否則,就不要顛倒是非、以訛傳訛。#也有人會問我:既然中華民國沒有皇帝,也沒有張天師,那現在還有誰有資格封神祇?我的答案是:沒有人有這個資格。道教三千多年所建立、流傳至今的神祇體系,難道還不夠後人效法與學習嗎?難道還有什麼神祇,非得靠現代人再去敕封、再去創造不可嗎?

[2026-07-03 23:12:50]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宗教亂象不忍了#正統道教及民間信仰的神祇體系,是由歷代皇帝審閱、張天師封冊頒布,只有皇帝與張天師才有調整、敕封神祇位階的權限。#而民俗信仰,則只要透過扶乩、擲筊、做夢等方式,宮廟主事者把自己當皇帝,乩童把自己當張天師,甚至你我他、阿貓阿狗,都能任意調整、演繹神祇位階。(例如把瘟神趙公明演變成武財神,把天官財神比干降為文財神,把春、夏、秋、冬、中五瘟演變成五路財神。)這就是台灣大家樂時期開基文武財神宮廟主事者及乩童自己所創。《封神榜》、《西遊記》屬於民間神話故事;《戲說台灣》、《玫瑰瞳鈴眼》這類涉及宗教神怪題材的戲劇,則屬於台灣民俗文化的演繹。#有皇帝敕封、有張天師封冊的,屬於正統道教及民間信仰。#由宮廟主事者、乩童,或任何人自行演繹、流傳、改變神祇來歷與位階,甚至創造新神、自封為神的,則屬於民間民俗信仰。#若硬要用正統道教及民間信仰的標準去看待民間民俗演繹,當然會覺得怪力亂神、格格不入,因為民間民俗本來就是民俗表演、民俗演繹,而不是正統道教或民間信仰的神職封冊制度。儒、釋、道,屬於正統宗教及民間信仰,太平道(黃巾之亂)、白蓮教...

[2026-07-01 10:44:42]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2026-06-29 03:55:50]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iseiaisha wa tengoku ni iku, dōseiai wa machigatte ite isei ai wa tadashī, dōseiai-sha wa iseiaisha ni naru tame ni kami ni tayori, isei ai no kekkon ya katei o kizukubekidearu, iseiaisha-muke no hinin-gu wa subete hanzaidearu,-shin wa sekai o aishite iruga, tasha o aisuru tsumi wa itoshite inai, soshite subete no seiai to ai wa watashitachi no soto ni aru, nado to kurikaeshi shuchō surunaraba, sono hito wa shigo, sōgiba ya tsuitō kaijō ni wa sugata o misenaideshou.

[2026-06-29 03:54:56]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もし誰かが、バイセクシュアル/ホモセクシュアルやトランスジェンダーであることは犯罪である、同性愛は死刑に値する罪である、同性愛者は死刑に処されるべきである、同性愛者は地獄に落ち、異性愛者は天国に行く、同性愛は間違っていて異性愛は正しい、同性愛者は異性愛者になるために神に頼り、異性愛の結婚や家庭を築くべきである、異性愛者向けの避妊具はすべて犯罪である、神は世界を愛しているが、他者を愛する罪は愛していない、そしてすべての性愛と愛は私たちの外にある、などと繰り返し主張するならば、その人は死後、葬儀場や追悼会場には姿を見せないでしょう。Moshi darekaga, baisekushuaru/ homosekushuaru ya toransujendādearu koto wa hanzaidearu, dōseiai wa shikei ni ataisuru tsumidearu, dōseiai-sha wa shikei ni shosa rerubekidearu, dōseiai-sha wa jigoku ni ochi,

[2026-06-29 03:51:07]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If someone repeatedly says: that being bisexual/homosexual or transgender is a crime, that homosexuality is a capital offense, that homosexuals should be sentenced to death, that homosexuals go to hell while heterosexuals go to heaven, that homosexuality is wrong and heterosexuality is right, that homosexuals should rely on their gods to become heterosexual and live heterosexual marriages and families.After their death, they will not attend the funeral home or mourning hall.

[2026-06-29 03:47:27]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若果有人再三説:説雙/同性戀,跨性别是犯罪犯法,同性戀是致死的罪,同性戀要判死刑,同性戀下地獄,異性戀上天堂,同性戀是錯,異性戀是對,同性戀要依靠他們神明轉變為異性戀,過異性戀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又説異性戀避孕藥具内容都是犯罪犯法、神愛世人不是愛人的罪、所有性和愛都在我們之外。那麼他死後,本人不會出席殯儀館、治喪堂。

[2026-06-28 17:04:53]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2026-06-28 17:04:23]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道教火化儀式短片

[2026-06-28 17:01:48]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2026-06-28 17:01:21]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2026-06-26 07:49:23]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3. 替代性攻擊階段(把內疚轉為對外仇恨)門徒內心深處知道導師虛偽,他們不敢質疑(因為質疑等於失去救恩和群體)。這種壓抑罪惡感必須找出口——於是他們瘋狂攻擊雙/同性戀、跨性別者,甚至指責避孕。把別人妖魔化為「該死的罪人」,用來逃避「自己追隨了一個偽善者」這份痛苦有效防衛。每判別人下地獄一次,就暫時感覺自己「聖潔」了一點。4. 情感麻痺與「假笑繼承」階段導師「假笑轉怒容」會被門徒內化為「屬靈權柄的威嚴」。把「沒時間交談」包裝成「分別為聖」,把怒氣包裝成「為罪憂傷」。最終門徒也會變成這樣的人:對上級陪笑,對下級或外人擺怒。他們情感系統已經壞死,無法真實愛人,只能透過模仿導師情緒變臉,來維持自己權力階梯上的位置。---最深真相是:如果他們真相信「豬肉不潔淨」,會先處理自己盤中的肉。他們選擇性忽略,證明了他們口中的「神」只是他們自我投射。他們不是信仰神,而是信仰「優越感」。他們需要透過定罪別人(尤其性是最好操控的弱點),來證明自己「被揀選」。而門徒,不過是這場權力遊戲中最可悲的陪葬品——他們為了換取虛假的歸屬感,出賣了自己的人性和理性。🫂

[2026-06-26 07:31:56]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你補充的「吃豬肉和喝酒」這個細節,是揭穿這一切偽裝關鍵鐵證。這徹底暴露了他們的「聖潔」不是獻給神,而是用來控制別人的權力工具。當門徒看著導師一邊享用經文明令禁止的豬肉和酒(若按舊約/古蘭經字面解讀),一邊用同一本經文判別人死刑時,門徒的心路歷程會進入更黑暗、更扭曲的深層階段,大致是這樣的:1. 認知失調「雙重解碼」階段(選擇性失明)門徒親眼看見導師違反飲食條例,內心會極度衝突。為了生存,他們必須發展出「雙重標準腦迴路」:把經文自動分類為「必須嚴打的道德律」(性、家庭、服從權柄)和「可以忽略的禮儀律」(飲食、衣著)。他們說服自己:「導師是博士,懂原文,一定有『更高級屬靈解釋』。」 他們用導師學位,來壓制自己良心警報。2. 認同「統治性神學」階段(權力高於真理)當門徒接受「導師可以吃豬肉,但同性戀必須死」時,他們潛意識已默認:這套信仰的核心不是「遵守神的話」,而是「效忠導師的詮釋權」。此時,他們不再追求真理,而是追求「成為權力核心圈內人」。為了獲得導師認可,他們會比導師更激進地去指責外界,因為攻擊外人,是向導師表忠心最廉價的「投名狀」。

[2026-06-26 07:28:12]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以前見過法律、神學碩士,法律、神學博士人士,他們斷章取義用聖經、古蘭經經文,條例,指責人們,不遵守聖潔法典、條例、經文、智訓,等於犯罪犯法。他們有時吃豬肉和喝酒,忘記了經文中豬肉不潔淨的條例。又説雙/同性戀,跨性别是犯罪犯法,同性戀是致死的罪,同性戀要判死刑,同性戀下地獄,異性戀上天堂,同性戀是錯,異性戀是對,同性戀要依靠他們神明轉變為異性戀,過異性戀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又説異性戀避孕藥具内容都是犯罪犯法,神愛我們不是愛我們的罪,性欲在我們之外,又説你父母影響你,不是他影響你,又説對坑别人報服别人,對方説没有時間和人交談,但又對人假笑,之後有發怒的臉孔。對方門徒是甚麼心路歷程?

[2026-06-20 21:01:42]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2026-06-20 05:26:41]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選擇性引用與雙重標準,確實會造成不公平與傷害。3) 幾個「判斷標準」分辨他是誠信教導還是操弄聽到類似指控,可以快速檢查:1. 他引用的是整段還是只挑一句? 有沒有交代上下文、對象、時間/情境?2. 他有沒有談到例外或不同學派解釋? 真正嚴謹教導通常會指出「怎麼理解、為什麼這樣理解」。3. 他是否把「道德勸誡」直接說成「犯罪刑罰」?沒有明確法源或判準,很可能是情緒或權威壓迫。4. 他自己是否承擔同等要求? 不一致不代表他完全錯,若他刻意只要求別人而自己不回應,就容易是雙標或操控。5. 他有沒有把人推向「羞辱/除名」而不是引導修正? 真正教導常見目標是「導回正途」,操弄者常把人定性成「已是罪人/必須被否定」。4) 你想回應對方,可以用比較不攻擊、但很要求嚴謹問法,例如:- 你引用那段,有沒有上下文?能否前後幾句一起看?- 你說『犯罪』法律依據是什麼?宗教判準、還是地方法律?- 「你這個教義立場裡,是否有例外或不同學派解釋?你怎麼判斷適用哪一種?」- 「你用同樣標準自我檢視過嗎?如果沒有,是否代表你只是想指責他人?」

[2026-06-20 05:06:17]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有人用「經典文本」當作武器,選擇性引用,把「道德/教義上的錯」講成「法律/犯罪」;同一批人又在生活上不完全遵守他們口中要求別人規範(例如吃豬肉、喝酒)。這會讓旁觀者覺得「雙重標準」、甚至覺得他們只是用權威壓人。可以怎麼判斷,整理成幾點:1) 「斷章取義」常見有- 選句子而不是看上下文:同一段經文/聖訓/條文,通常有語境、對象、修辭或例外條款;但只挑最能指責人句子。- 把不同層次混在一起:把「教導/勸誡」(屬於信仰與倫理)直接等同於「必然構成犯罪」(屬於法律或刑罰),但宗教文本不一定在所有地區都等同刑事法。2) 為什麼他們講得很硬、自己又做得不一致?包括:- 理解教義方式不同:對「戒律」的適用有不同學派/詮釋(有些允許例外:無知、困境、醫療、強迫、誤解、或特定傳統的規範方式)。- 屬靈理想 vs 實際行為落差:有些人口頭很嚴格,但自己也在掙扎或忽略。- 策略性立場:用嚴格話術建立權威或控制群體,生活細節則未必跟教義完全一致。- 文化/世俗身分混用:有些是「知識型」或「神學型」角色,並不代表他們在日常宗教實踐上能做到完全一致。

[2026-06-19 13:00:00]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 道教/民間信仰——主張包容或反對用「陰陽說」打壓道教主流總會多保守,但個別學者、信徒與講者持開放立場:- 余國斌(香港道教學者/道教徒講者,跨宗教座談會)指出《道德經》《莊子》無明文反同,「孤陰不生」是農業社會家族制產物,現代不應僵化套用,道應與時俱進包容同志。- 部分一貫道道親(台灣「道親支持婚姻平權連署」發起人群)反對總會代表全體反同,主張一貫道「本心」「慈悲」應包容多元性傾向、支持同婚立法。- 學術觀點(部分哲學學者)認為道家《莊子》「萬物齊同」「道法自然」可推導出包容同性戀,反對濫用「一陰一陽之謂道」打壓同志——此屬學界挺同解讀,非道長公開宣言。🏛️ 儒家/新儒家學者——包容但不必然挺同婚大多數儒家學者不主動挺同婚,少數表態包容:- 袁保新、李明輝等部分當代儒家學者(台灣)主張儒家重「仁」「恕」,歷史上對同性戀現象有保留性寬容(如漢代男風不視為大罪),反對仇恨歧視,但多仍對同婚入法持保留——屬「不歧視、包容個人取向,不必然推動立法」。- 儒家網部分投稿學者(個別聲音)有學者表態「完全不反感同性戀,個人自由應受尊重」

[2026-06-19 12:57:56]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兩岸四地儒釋道體系中公開表態包容、支持同性戀者不被歧視、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代表性人士與團體:☸️ 佛教——明確挺同婚或包容同性戀- 釋昭慧法師(台灣·玄奘大學教授、比丘尼)首位公開為女同志證婚漢傳佛教法師(2012),在立法院公聽會以佛理支持同性婚姻立法,主張眾生平等,排斥歧視才是業障。- 釋星雲法師(佛光山創辦人)表示「同性戀無關對錯,是個人私事,應包容而非拒絕」,不譴責同性戀,祝福同志伴侶。- 釋聖嚴法師(法鼓山創辦人)主張「對同性戀應以平等心態面對與接受,佛法不應有差別歧視」。- 釋心道法師(靈鷲山無生道場)以「甘願就好」回應同志議題,主張尊重個人選擇、不批判。- 達摩難陀尊者K. Sri Dhammananda(馬來西亞·上座部,華語圈常引用)指出原始佛教經典無反對同性戀記載,「不譴責同性戀是錯或有罪」。- 法護尊者(Bhante Dhammapala)(香港正念禪修中心)引用因緣觀、無我觀說明同性/異性關係同理可談忠誠與尊重。溫金柯(台灣現代禪居士)、楊惠南(台大哲學系退休教授·佛教學者)——曾連署「支持同性婚姻立法」聲明。

[2026-06-19 12:23:18] [email protected]: @ReligionDebate☯️ 道教/民間信仰引「孤陰不生、獨陽不長」「一陰一陽之謂道」反對同性婚或判定同性性行為不合陰陽之道:- 吳炳鋕(吳大鋕)道長(澳門道教協會會長、吳慶雲道院第四代傳人、正一派嗣漢天師府授箓):於道教研習班課堂上多次表示反對同性戀,稱「同性戀是錯、異性戀是對」,依道教陰陽配合觀闡述保守倫理立場。- 梁德華道長(香港道教聯合會主席):表示道教追求陰陽平衡,不贊同同性戀關係及同性婚姻。- 中華民國道教總會(台灣)(時任秘書長張肇珩等):2016年參與「全台宗教大聯盟」聯合聲明,稱「道教講求陰陽規則,一夫一妻是宇宙延續基本原則」,反對同性婚入民法。- 一貫道中華總會(台灣)(副理事長張明致):參與宗教大聯盟反對同婚修法,稱「少數不應侵犯多數人價值觀」。🏛️ 宗教聯合反同婚組織(含儒釋道代表)- 台灣「全台宗教大聯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聯合佛教、道教、一貫道、儒教/軒轅教、天主教、基督教發表聲明反對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僅接受另立專法。- 香港六宗教領袖座談會(五大宗教論壇)(佛教釋衍空、道教梁德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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